《我的时空穿梭手机》。 这本书金色写了将近两年了(差十天满两年)。四百二十多万字,七百多个日日夜夜。这其中有过为它感到心烦折磨的时候,也有过写情节写得自己傻笑、激动不已的时候。 可以说我为它放弃了非常多的东西,当然,它也给了我非常多的东西。 大多是好的东西。 它也让我成长了非常多。 总的来说这本书陪伴了我这么久,它的每一个地方都是由我塑造的,我对它的感情是很深的。显然比任何一个读者对它的感情还要深——本质上金色也能算这本书的读者,但我的特殊在于这本书的每一个字都由我亲手写下,每一个人物,每一段故事都由我思考创造;读者们在每一章上面停留几分钟,金色要花两三个小时甚至更多。 …… 完本这件事,金色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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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困在志怪小说的荒凉鬼宅后,池白榆遭恶鬼缠身。那恶鬼皮相艳丽,却狡诈残忍,揣着阴毒坏心与她打赌若她能引诱住在偏房里的碍眼狐妖,让他心甘情愿地奉出心脏,就放她一条生路。当晚池白榆就见到了狐妖。与小说里常见的狡猾狐狸不同,那狐狸虽看不见,却温粹端方神姿高彻。待她客气,却又疏离,全无会奉出真心的模样。第一次引诱自然以失败告终。恶鬼开始手把手教她如何哄骗心脏,并将另一偏房里住着的男人作为试炼对象。那人竟与盲狐有着别无二致的皮相,但眼不瞎,疑心也重。他是披了画皮的骷髅鬼,若失败了,恐会扒了你的皮。恶鬼在她耳畔低笑,去吧,剖下他的心。...
梁清清生得肤白貌美,细腰腿长,一觉醒来,却穿进了一本狗血年代文里,就她那细胳膊细腿的在穷苦乡下活不过三天。穿粗布,吃野菜,一年到头连点儿荤腥都尝不到,大小姐哪儿吃过这样的苦。生来就是摆烂命的梁清清,决定找条粗大腿抱着。那个从城里来的男人就很不错,身强体壮,宽肩窄腰,长得还好看,只是为什么没人告诉她,他怎么这么野,常按着她狠狠亲到哭。乖乖,再坚持一下~天快亮了,天快亮了啊!!!呜呜呜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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